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法理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红 

机构地区:[1]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民庭

出  处:《镇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35-36,共2页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规范涵义 (一)主审法官的责任范围 主审法官的责任,就是法官主持经办案件时在授权范围内必须保证所办案件达到一定的办案质量标准,反之则需承担相应后果。如所周知,法官的根本职责在审判过程中定纷止争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我国目前很多法官的角色意识、职能定位以及职权范围边缘模糊不清,他们“不仅要审理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要努力化解矛盾、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完成由地方财政拨款的一名公务员所应当履行的大量社会事务,如处理群众来信和上访、保护辖区内特殊投资主体或纳税大户的经济利益、深入社会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等等。

关 键 词:法官责任制 法理分析 社会事务 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宣传教育 主审法官 后处理工作 质量标准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