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令的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逊仙 禹爽 

机构地区:[1]荥阳市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4年第11期38-39,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 食品安全犯罪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综合判断其主观危险和社会危害,在给予宣告缓刑处罚的同时,可以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关 键 词:犯罪事实 食品安全 禁止令 缓刑考验期限 社会危害 综合判断 悔罪表现 食品生产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