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二次议价”权还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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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解伟[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枣庄市卫生局

出  处:《中国卫生》2014年第12期117-117,共1页China Health

摘  要:不久前,《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这意味着二级以上医院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直接参与和药企的谈判,实行量价挂钩,打破了"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常规。"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价格基础上,要求供应商对进入医院的中标药品再次降价。

关 键 词:二级以上医院 议价 集中招标采购 医疗机构 采购管理 药品企业 采购方式 中标药品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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