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压制型到回应型:行政法治理模式的转换——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反思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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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卓兰[1] 张继红[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河北工业大学

出  处:《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6期58-63,共6页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10JDSZ1012)

摘  要:随着行政法治的推进,我国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压制型治理模式呈现诸多不足,"维稳"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法律价值取向的趋同性被削弱,表现为不重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协商,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实效性不强。因此,我国的行政法治治理模式应从压制型治理转向回应型治理,在非强制行政手段下探讨"平等协商"的理论可能,确立行政程序法上的制度,如公开征求意见、开设听证会;确立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新举措,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回应型治理 法律制度创新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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