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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蔡华[1] 来仪[2] 贾银忠[3] 蓝李焰[1] 刘星[3,4]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 [2]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3]西南民族大学 [4]四川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
出 处:《宗教学研究》2014年第4期151-157,共7页Religious Studies
基 金:中央高校基金"公共空间与宗教价值:民族地区公共领域宗教透视项目"(编号:11SZYTH08);"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编号:2013XWD-S01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研究选择了我国西部藏、彝、羌族宗教作为研究对象。藏区为制度宗教,彝区为毕摩宗教,羌区为民间宗教。三种宗教作为西南民族宗教不同类型的代表,对于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产生不同影响。由此,本研究针对藏区藏传佛教、彝区毕摩宗教和羌区民间宗教的情况,揭示了其各自在当地公共领域中的价值、宗教与民族团结之间的关系、对于和谐社会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功能,以及这种功能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有何变化等。认为三种宗教作为各自独立的意义系统,长久以来为各地区的信仰族群提供了关于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的神圣解释;其作为各族民众的深层心理和情感依托,对于加强和巩固族群内部的团结和发展、调整族群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应的作用。即使是在当今社会,各大宗教无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它们要么与政府,要么与其他民间力量一起,维系着适应现代社会的传统社会价值,规范着新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形成,进而形塑其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共同构建社会转型期的公共领域。因此,我们应正视宗教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尽量发挥传统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扩展其适应现代社会的内容,改善其生存处境,充分发挥各宗教信仰群体的正面辐射作用,从而让古老的宗教为民族团结与现代社会和谐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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