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意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程啸[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地产市场》2014年第10期28-2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Market

摘  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对于程序的规定应当是越清楚、越具体、越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的依据就越明确,越好操作。以下笔者就《暂行条例》相关条文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并对部分章节给出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关 键 词:《条例》 不动产 登记机构 权利归属 程序法 

分 类 号:TN92[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