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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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婷[1] 黄先雄[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  处:《创新与创业教育》2014年第6期140-144,共5页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基  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课题"中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比较研究"(XJK011BGD018);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2012年研究项目"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比较研究"(湘教通[2012]401号)

摘  要:我国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是在美国的影响下逐步展开的。迄今为止,已经推行了十多年,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两国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在机构模式、课程设置、运行平台与成效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两国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法律传统与观念不同,教育目标不同,以及法律诊所资源方面的丰寡不一等,都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我国高校可以在进一步借鉴美国高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完善课程设置,加强师资建设,扩大案件来源,拓宽经费渠道,增加立法保障等,不断完善法律诊所教育。

关 键 词:法律诊所教育 实践能力 法学教育 差异 启示 

分 类 号:G642.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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