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府社会治理职能的理性归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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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德新[1] 

机构地区:[1]中共盐城市委党校,江苏盐城224002

出  处:《社科纵横》2014年第12期59-65,共7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一场政府改革,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找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着"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如何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真正做到有所作为和有所不为,实现政府社会治理职能的理性归位,是当前中国政府改革中需要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理念更新,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依法行政,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让市场与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

关 键 词:政府 社会治理 创新 职能归位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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