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豆粕原产地特殊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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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长影[1] 孟璇[2] 徐进亮[3] 

机构地区:[1]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  处:《中国海关》2014年第12期44-45,共2页

摘  要:在原产地标准中产品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是判定其原产地的依据。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棒有税号改变标准、增值标棒、特定生产加工工序标准以及上述各项的组合其中.由于增值标准制订比较容易.我国已签订的12个自贸协定中均涉及增值标准.其中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巴自贸区全部产品为增值标准,中国-东盟自贸区绝大部分产品适用增值标准现以大豆产品为例,看看这种单一原材料生成多种产品的增值比例如何计算对企业产地证申报和签证最有利?

关 键 词:原产地标准 计算法 中国-东盟自贸区 大豆产品 豆粕 豆油 贸易协定 自贸协定 

分 类 号:F752.0[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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