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主编享有著作权以付出创造性劳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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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峰[1] 夏利华 

机构地区:[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24期48-5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作为汇编作品的教材,其独创性主要体现于教材内容的选择、编排及体例结构。由于编纂过程的复杂性,教材具有双重甚至多重著作权。主编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前提是其对教材的编写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认定其单独还是与其他编写人员共同享有教材的整体著作权,应当根据教材的编写方式与编写人员的分工情况而定。

关 键 词:多重著作权 创造性劳动 汇编作品 主编 教材内容 编写人员 作品著作权 编纂过程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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