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税收政策分析及风险规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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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静[1] 孙良佳 戴淑芬[3] 

机构地区:[1]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 [2]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 [3]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7-12,共6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考虑环境因素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79970101);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考虑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因素的流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JDJGA03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北京水泥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FRF-SD-13-003B)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在我国垃圾处置产业结构中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文章具体梳理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利于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指出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在具体运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进口关税与设备投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时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关 键 词:水泥企业 协同处置 废弃物 税收优惠 风险 

分 类 号:F812.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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