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普遍服务的价格补偿机制研究——以邮政和电信业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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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宗杰[1] 孙仙冬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10期36-39,共4页Price:Theory & Practice

摘  要:邮政与电信等垄断行业普遍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根植于普遍服务公益性与企业营利需求之间的冲突。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上述矛盾,同时也符合我国放松监管的改革脉搏,有利于逐步打破行业垄断以及解决二元结构等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普遍服务的价格补偿机制主要由公共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以及交叉补贴构成,导致垄断,价格补偿内部化、隐秘化以及价格补偿相关主体权责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未来我国应以交叉补贴作为过渡,逐步建立起以普遍服务基金为核心的价格补偿机制,实现普遍服务价格补偿的外部化、透明化与规范化。

关 键 词:邮政 电信 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基金 价格补偿机制 

分 类 号:F6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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