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案件之非规范化审理程序构建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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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尚豪[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136-141,共6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项目编号:12YJ8201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小额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完全契合于通常审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我国应当根据小额案件的特点建立起以非规范化审理为核心的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规则内容应当包括程序的任意性、可以无须正式开庭、允许非职业法官审理、立审执同一、表格化诉状、简化判决书或以笔录代替判决书、特殊程序救济方式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行的一审终审制为根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小额案件审理要求的、与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关 键 词:小额诉讼程序 非规范化 构建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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