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禁止“买房升值”销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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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质量与市场》2014年第11期24-24,共1页Quality & Market

摘  要:广州市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公众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商品房销售广告 广州市 升值 工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 买房 监督管理办法 房屋交易 

分 类 号:F29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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