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预算法 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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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辉 李恒普 

机构地区:[1]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财政局

出  处:《预算管理与会计》2014年第12期10-11,共2页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是各级财政预算的具体编制者和组织执行者,也是被监督者?因此,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全面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非常必要。现在,各地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正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新预算法本栏目刊登两篇有关学习情况的来稿,在“研究会工作”栏目介绍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和市财政局预算处组织学习新预算法的情况,在“财苑艺趣”拦目还刊发“新预算法三字经”。

关 键 词: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会计研究会 学习情况 预算编制 财政干部 

分 类 号: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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