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为何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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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仁勇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5年第1期44-46,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1932年12月29日,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发起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成立。该同盟的任务是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援救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争取人民的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总会设在上海,宋庆龄、蔡元培分任主席和副主席,杨杏佛为总干事。同时,在北平(今北京)、上海等地设分会,胡适为北平分会主席。1933年3月3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召开执委会,议决开除胡适,后又于3月18日召开总会全体大会追认此决议。同盟为何要开除胡适呢?1933年初,宋庆龄收到了一封由《中国论坛》报总编辑伊罗生转交的匿名信件。这封长达5页的英文信件,详细列举了北平军人反省院中种种私刑拷打的现象,揭露了狱中的恶劣条件。信件请求民权同盟北平分会向国民当局提出抗议,废除反省院中的种种私刑。

关 键 词:民权保障 同盟 中国 胡适 宋庆龄 一党独裁 结社自由 蔡元培 

分 类 号:D920.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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