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承包法》的案例分析《老赵说法》栏目组/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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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吉林农业(下半月)》2014年第12期I0019-I0019,共1页

摘  要:四平市王家村与毕家村两村相邻,两村之间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由毕家村耕种,但毕家村无土地所有权证。2000年毕家树村委会以发包人身份将该地发包给村民毕某、李某经营,县政府为毕某、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王家村经县政府确权而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证,于是向毕家村和承包者毕某、李某收回土地所有权,遂产生纠纷。毕家村认为,该地本村已耕种多年,并已承包给相关村民,对此县人民政府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形式表达了认可之意。

关 键 词:土地所有权 承包法 案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 栏目 人民政府 县政府 四平市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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