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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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发展》2014年第11期40-40,共1页

摘  要: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10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四项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关 键 词:住房消费能力 公积金缴存 互认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 人民银行 贷款申请 财政部 

分 类 号:F299.2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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