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南西部地区基层政府化解涉农地案件的"为"与"位"——基于海南西部地区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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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萍 

机构地区:[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14年第11期30-34,共5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农,天下之大本也。①地乃万物之源头,万物之本,起点与归宿同在。②农为四民之本,食居八政之先,丰谦无常,当有储蓄。③地能尽其利则民食足。④农业、土地历来都是人民的衣食之源,生存根本。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农业税费的免收、粮食补贴和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土地利益纠纷增加了。农业土地案件政策性强,法律法规庞杂,基层政府职能管理尚存缺失,嗜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它关系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绿色崛起大背景下,建设国际旅游岛,维护农村土地市场良性运转,公正、高效地化解涉农土地纠纷案件,促成司法效果最佳化,政府的领导、协调作用不可或缺。本文基于海南西部地区实证,考察涉农土地案件现状、特征、成因;透过基层政府化解涉农土地案件缺失,建议:一、养成基层政府化解涉农土地案件的理性思维,让功能复归,做到“进‘位’不出‘位’,有‘为’不乱‘为’,真‘为’求真‘位’。”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关 键 词:涉农地纠纷 基层政府 缺失 完善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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