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扒窃”的认定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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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霞 侯江书 

机构地区:[1]安阳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4年第12期40-41,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未离身财物,属于法律规定的“扒窃”,盗窃放置在行李架上未与被害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财物,不宜认定为“扒窃”。是否贴近人身,是否会同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是区分“扒窃”与普通盗窃的关键。

关 键 词:从旧兼从轻原则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 法律规定 人身安全 盗窃 被害人 财物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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