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与“高度危险活动区域”之比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仇聪君 

机构地区:[1]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出  处:《江西电力》2014年第4期34-35,共2页Jiangxi Electric Power

摘  要:我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限制或禁止从事的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同时依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触电解释》)的规定,以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导致的触电人身损害,属于电力设施产权人免责范围。

关 键 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保护区 活动区域 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 人身损害 《电力法》 赔偿案件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