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广告费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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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15年第1期45-45,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我公司有多家关联企业,为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可以分摊扣除呢?(山东省陈军) 在线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 键 词:业务宣传费 关联企业 广告费 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 主管部门 年度结转 山东省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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