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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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博文 李泓辉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无锡214028

出  处:《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49-51,共3页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缓刑制度作为刑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但刑法第76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导致缓刑定性产生很大争议。而且缓刑制度在与商事部门法的结合上还存在定性不清、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否则将对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造成不利的影响。

关 键 词:缓刑性质 缓刑执行说 执行期满 商事领域 

分 类 号:D291.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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