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派遣和用工单位签合匾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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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艳 

机构地区:[1]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5年第1期38-40,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小王是一名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后来通过在制鞋厂从事人事工作的表舅介绍到该鞋厂工作。由于小王刚毕业工作经验不足,制鞋厂的经理就安排小王到厂里的临时性的工作岗位,该岗位的的劳动人事均由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因此小王需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制鞋厂工作。由于小王的表舅与这家劳务派遣公司非常熟悉,于是小王的表舅写了个纸条.让劳务派遣公司的张经理关照一下小王进制鞋厂。小王拿着表舅写的纸条找到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一看纸条当下就同意了,立马拿出了一张派遣单.填写完小王的相关信息并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小王。小王拿到派遣单后.就回到了制鞋厂.制鞋厂领导一看派遣单就对小王说你可以工作去了。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 大专毕业生 工作岗位 制鞋厂 人事工作 工作经验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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