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岂容煽动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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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湘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期55-57,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在现代法治文明的语境下,“因言获罪”是一个典型的贬义词——法律常识告诉人们,言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到惩罚的,尤其不应成为国家刑法惩罚的罪名。但言论自由却不是绝对的,如果人们的某些言论将产生直接和严重的后果,那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禁止与惩罚,如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就为我国法律所不容——我国刑法所列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调整和规范的就是那些会让人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念头的极端言论,原因是许多人都可能因此而受到蛊惑并产生广泛而有害的影响.

关 键 词:国家政权 言论自由 法律常识 社会主义制度 法治文明 贬义词 惩罚 刑法 

分 类 号:D2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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