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沥青配合比工作的责权利设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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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黎明[1] 李江[2] 张瑜[1] 裘秋波 

机构地区:[1]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51 [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部道路材料与结构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

出  处:《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4年第12期475-477,共3页

摘  要:沥青配合比设计是为了满足沥青路面相关技术性能的一种思维或计划,因此,它是施工工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与效益密切相关。所以,进行相关设计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如缺乏可自主寻求外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因此,不应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格,列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的能力基本要求目录中,笔者通过对设计需要达到的目的与责权利的分析,阐述了这一观点。

关 键 词:沥青配合比设计 责权利 质量 效益 

分 类 号:U414[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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