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样残渣量对总放射性水平的影响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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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延俊 罗伟立[1] 邬家龙[1] 王赟[1] 张飚[1] 孙卫[1] 王芳[1] 

机构地区:[1]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730000

出  处:《疾病预防控制通报》2014年第6期52-53,86,共3页Bulletin of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China)

摘  要:目的了解和分析甘肃省部分地(州、市)水样残渣量与总放射性水平之间的关系,为水质监测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择部分地(州、市)地下水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49-2006)对水样总放射性活度进行分析。结果 40份地下水样的残渣范围为(0.243~1.094)g/L,平均每份水样的残渣量为0.473 g/L,与之对应的水样总α放射性为0.022 Bq/L,总β放射性为0.109 Bq/L;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范围分别为(0.010~0.129)Bq/L和(0.025~0.179)Bq/L,平均值分别为0.035 Bq/L和0.073 Bq/L;水样残渣量与总α放射性活度和总β放射性活度之间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且与总β放射性活度的线性关系相对较好(r=0.622,P≤0.01)。结论甘肃省部分地(州、市)水质总放射性水平的影响因素很多,相关部门在质量控制方面应严格把关。

关 键 词:水样残渣量 总α、β放射性活度 水质监测 

分 类 号:R123.1[医药卫生—环境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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