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的演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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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长东[1] 顾昕[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东岳论丛》2015年第2期5-13,共9页DongYue Tribune

摘  要:行业协会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相对于多元主义和国家法团主义,我国的行业协会和国家的关系更接近于一个社会法团主义模式——虽然尚有一些出入,这不仅体现在监管体系本身的性质上,而且还体现在这些社团组建和运作过程中国家涉入的程度。一方面,社团监管体系正变得更为开放,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近十年有大量的增长;国家为行业协会提供的财务支持非常有限,而且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领导人选择来控制行业协会的方法也越来越少,领导人民主产生的比重上升。同时,业务主管单位更多地采取了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审查等事后监督模式。在这样一种大的制度框架中,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得到初步发展,中国的社团空间已经接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

关 键 词:行业协会 公民社会 法团主义 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 

分 类 号:C912.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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