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职书记员岗位就业市场及培养方案研究——以国家司法人事改革政策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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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亚南[1] 

机构地区:[1]广东省南华工商学院,广东广州510507

出  处:《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4年第6期52-56,共5页Guangdong Vocational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

摘  要:国家司法人事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专职书记员制度是人事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书记员职务单列、编制单列的改革路径使书记员与法官助理、法官并列成为法院人事构成的三大组成部分。法院系统内大量存在的专职书记员岗位使其成为高职法律专科学生的职业新定位,而且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到法官之职业提升还有相关制度保障。高职法律专科学生就业难现象籍此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因为书记员一般只要求专科学历及法律专业,数量不算庞大的专科法律学生几乎成为该岗位的"抢手货"。基于此,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专职书记员培养和就业,有针对性地论证和设计培养计划与就业方案。

关 键 词:高职法律专科 司法人事改革 专职书记员 培养与就业 

分 类 号:D926.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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