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的激辩就该让公众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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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5期28-29,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人大科学立法、为民立法,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支撑点。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当下,每一部法律的废立都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在立法中有争辩才正常。特别是。在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利的调整中,往往都是社会的敏感点、痛点,关系到民心向背、可持续发展等关键性问题。就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接受审议同期,本届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

关 键 词:人大立法 社会利益多元化 大气污染防治法 公众 地方政府规章 修订草案 可持续发展 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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