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权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关键——以广西河池市“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模式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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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乐平[1] 韦广雄[2] 

机构地区:[1]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广西玉林537000 [2]玉林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广西玉林537000

出  处:《农业经济》2015年第2期58-60,共3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XZZOO7);2014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安全研究中心"(桂教科研[2014]12号);2014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桂东南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桂教科研[2014]12号)

摘  要:"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模式是广西河池市对于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作出的一种有益探索,该模式所创造的"引、放、议、评"四步工作法抓住了当前乡村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创新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该模式表明:在充分肯定和坚持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权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关键。

关 键 词:村民自治权 保障和实现 改善 乡村治理机制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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