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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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勇[1] 孙健[2] 

机构地区:[1]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215006 [2]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233001

出  处:《治淮》2015年第1期7-8,共2页

摘  要:水体纳污能力,也称为水体环境容量,指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设定水文条件,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设定排污总量定额的基本依据,而排污总量限制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水域功能持续正常发挥的基本前提。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西起苏州、无锡两市交界的望亭五七大桥,南至尹山大桥,流经吴中区、吴江区和市郊3县区,长约61.5km。

关 键 词:开发利用 江南运河 苏州 水体纳污能力 力分析 水资源统一管理 水域功能 排污总量 

分 类 号:X5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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