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苏区的婚姻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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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圣泰[1] 

机构地区:[1]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兰台世界(上旬)》2015年第2期27-28,共2页Lantai World

摘  要: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在闽西、鄂豫皖、湘赣等苏区相继制定了婚姻法令,规定实行婚姻登记的制度;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作出结婚离婚须到苏维埃政府登记的规定。

关 键 词:登记 结婚 离婚 制度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3.9[历史地理—历史学] K26[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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