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及其实效——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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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窦祥铭[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出  处:《池州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40-45,共6页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摘  要:1947年6月,根据《五四指示》精神,太和县进行了局部急性土改,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及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51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太和县开展了全面土改,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格局得以确立,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县域经济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关 键 词:土地改革 太和县 农村土地产权 私有化 

分 类 号:F3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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