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后ECFA时代闽台银行业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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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娜[1] 

机构地区:[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发展研究》2015年第1期37-40,共4页Development Research

基  金: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B类社科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B12534S)成果之一

摘  要:2010年海峡两岸签订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2014年福建省申报自贸区,拟加强福建对台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合作。这些都为两岸银行业交流合作创造了机会,但由于两岸跨地区跨法域的特殊法律地位,福建省需在银行业跨境监管、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跨境司法协助体系等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以保障ECFA的顺利实施和自贸区的成功申报。

关 键 词:ECFA 银行业跨境监管 跨境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协助 

分 类 号:F830.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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