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情势而转、因需求而变中实现协会职能的根本转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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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建[1] 陈逢吉[2]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所 [2]杭州文广集团视听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年第12期72-74,共3页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广播电视协会的职能是由协会的性质决定的。广播电视协会虽是社会团体,但是业务范畴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与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职责上有很大区别。协会的工作方向应该是团结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事业服务。目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经过近30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虽然是社会组织,但在某些方面、

关 键 词:协会职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广播电视事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广播电视工作者 意识形态领域 社会团体 业务职责 

分 类 号:G229.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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