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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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华 

机构地区:[1]重庆市

出  处:《财会学习》2014年第12期31-3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集体福利 视同销售货物 产品 货物交付 代销货物 个体工商户 统一核算 

分 类 号:F323.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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