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改增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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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霍爱霞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

出  处:《财会学习》2014年第12期55-58,共4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自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仪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手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几经波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融资租赁业按差额纳税缴纳营业税,即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扣减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相应的银行利息后再纳税,税率为5%。

关 键 词:融资租赁业务 售后回租 融资性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融资租赁公司 税收政策 融资手段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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