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4期7-8,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近年来,冤家错案成为司法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面临着危机,引发社会不同领域的深思。 形成冤假错案的原因 从刑诉法立法技术层面看,我们刑诉法有两审终审、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案件事实上等于三审终审);有侦查、起诉、审判一整套诉讼程序;有刑事辩护制度;1997年刑诉法修改,又将“疑罪从无”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写入刑诉法。按说,我们的法律制度从字面上看很完美、很完善。而每一项法律制度,理论上都应该是一道防止产生冤假错案的“防火墙”。但这么多道“防火墙”为什么竞没能阻挡住冤假错案的发生?冤假错案倒逼我们逆向查找错案成因:一、公检法三机关放弃相互制约。按刑诉法立法的本意:公、检、法分别行使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权利。三机关的关系,是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配合的前提是制约。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有“争议”的案件,本应按相互制约的法律精神办理,即: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法院不审、或做出无罪判决。但按法律办事却行不通,因公检法上面还有个政法委“婆婆督战”。三家都怕承担“打击不力”的“罪责”。往往最后由政法委这个“婆婆”出面牵头,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进行拍板儿“定调儿”,定调儿的结果,就是三机关放弃制约,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定罪量刑。河南赵作海的错案就是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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