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专利保护机制探析——兼评《名古屋议定书》的履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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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贵红[1] 

机构地区:[1]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出  处:《法律适用》2015年第2期40-44,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对于遗传资源的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了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制度,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同发挥作用,构成专利保护机制。《专利法》要求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合法来源,证明其合法获取,是为了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惠益的目标。相对于《名古屋议定书》的要求而言,我国专利保护机制存在着披露义务非强制性,保护范围有限、披露内容狭窄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保护遗传资源,履行《名古屋议定书》,对于未来修法和立法提出完善来源披露制度、加强专项立法、国家专利局设立检查点、建立健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关 键 词:遗传资源 专利 来源披露 惠益分享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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