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为农村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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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惠州市应急办

出  处:《中国应急管理》2015年第1期64-64,共1页Ch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摘  要:2014年12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民政局代表惠州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签订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此前,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效转移灾害风险,惠州市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政府给每位农村户籍人口投保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农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海域)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在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造成人身伤亡的,或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在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地配合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关 键 词:自然灾害 农村居民 公众责任险 惠州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公众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合同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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