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代表参与立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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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黎静[1] 

机构地区:[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人民政坛》2015年第3期14-15,共2页People's Political Scene

摘  要: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群众、贴近实践的优势。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紧紧依靠各级人大代表的力量,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为实现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提供有力保障。

关 键 词:立法工作 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组成人员 联系群众 贴近实践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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