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的“法则”到马克思的“联合体”:良法与善治——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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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洪飞[1] 李国俊[1] 王世恒[1] 

机构地区:[1]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庆精神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庆163318

出  处:《大庆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18-22,共5页Daqi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康德自由理论与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2E01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大庆精神与中国精神研究";东北石油大学社会科学培育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XN2014002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良法",通向共产主义"善治"的重要举措。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共产主义是良法向善治的飞跃。良法是以人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惩恶扬善是良法的目标,也是与恶法区分的标准。康德的"法则"和马克思的"联合体"概念阐释了良法与善治的内在人性结构。良法最终要达到善治,善治即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联合体","联合体"是人性善的复归。

关 键 词:良法 善治 康德 马克思 

分 类 号:D903[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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