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立一般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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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亚敏[1] 

机构地区:[1]华东理工大学

出  处:《市场周刊》2014年第7期98-99,共2页Market Weekly

摘  要: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权,但也不乏少数民族法律零散的有关规定,且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其使用频率的增加,因此对将更加广泛的优先权进行系统化的规定可谓十分必要。优先权不仅有其存在对于社会实践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同时正确的理论指导也是它存在发展的必备要件,所以法律要求我们必须首先理解什么是优先级,什么又是一般优先权,两者有什么关系,这类权利的本质是什么,又有什么内容等。文章将从这些角度出发,研究我国构建在民法领域的优先权的两类中之一,即一般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探索一种适合中国的一般优先权的法律制度建设,从而使国家的经济交易的安全和社会正义得到正当保护。

关 键 词:一般优先权 制度 必要性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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