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慈善”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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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老秋 小伟[1] 

机构地区:[1]《社会与公益》编辑部

出  处:《社会与公益》2015年第2期17-17,共1页Society and Public Welfare

摘  要:据报载,江苏省盐城市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十字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盐城市盐都区所属机关在一次“强捐”活动中,甚至捐款直接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系统中代扣。直接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系统中代扣捐款,是网友对“博爱万人捐”活动质疑的焦点。而按行政级别规定捐款数额,则是典型的“权力慈善”。因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个体户,都对自己的合法收入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是否捐款?由公民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捐款多少?也是公民的自愿。如此强行扣款、按行政级别规定捐款数额,则是典型的“权力慈善”。

关 键 词:慈善 权力 财政统发工资 制度 工资系统 行政级别 企事业单位 形式要求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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