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政视角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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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岭[1] 

机构地区:[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1期2-6,共5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我国宪法设置的国家主席是虚位的,如果要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受国家主席领导(实权),则需要修宪。党的文件需经过宪法、法律转化为国家的宪法制度、法律制度,这将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建议在宪法中设专条、分两款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内容。安全委员会既是"国家"的安全委员会,也是"党"的安全委员会,在目前看来较为可行。应由国家主席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总理任副主席,国家副主席也应成为其成员,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不宜介入。

关 键 词:安全委员会 国家主席 宪法修正案 党政关系 议行分离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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