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专业化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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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山[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5年第3期29-32,共4页

摘  要:实践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的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县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务员、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抽调或转制的监狱或原劳教人民警察;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形式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有的地方归属民政部门、有的地方归属于司法行政系统),另外还有大量的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和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队伍 专业化 司法行政系统 工作人员 劳教人民警察 政府购买服务 司法助理员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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