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出台“十三个”严禁 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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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浙江现代农业》2015年第2期46-46,共1页

摘  要:近日,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江山市农业局等五部门制订出台了《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会计各自的职责分工,同时明确了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的“十三个严禁”。即严禁村干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

关 键 词:村级组织 监督管理 生产性 江山市 集体资产 资金管理 职责分工 农业局 

分 类 号:F32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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