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保护  被引量:1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莉[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60-66,共7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研究>(批准号:14AFX017)

摘  要:理论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兼顾土地保护、土地生产要素性、承包经营人投资者地位、社会保障四项功能,因此,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但实践中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明晰的委托人地位弱化了上述功能,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村委会作为委托人的做法有现实意义,但并非长久之计,条件成熟时,仍需明确承包经营人的委托人地位。土地信托的商事信托性决定了承包经营人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受益权的特殊债权性对承包经营人权利实现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委托人 受益人 自益信托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