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钭晓东[1,2,3] 黄秀蓉[4,5]
机构地区:[1]温州大学法学院 [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3]澳大利亚Maquarie大学 [4]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5]西北大学
出 处:《法治研究》2015年第2期142-151,共10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本视域下国家环境义务"(13AFX023);"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法治保障"(08CFX03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1270);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新时期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环境法律制度变革"(11JJD820001)的阶段性成果;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
摘 要:遗传资源是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伴随着遗传资源生物研发技术的迅猛发展,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及其惠益分配问题已日益受到关注。当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配面临失衡,从表面看,是遗传资源分布与遗传资源价值评估的失衡;实质则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失衡,一定程度反映的是欧美文化与目前处弱势的传统部族文化之间的"征服与反征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要实现公平分配,"关民共享理论"是其中的法理基础,"遗传资源的提供行为"的价值评估为其提供现实基础。无疑,建立公正有效的遗传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惠益分配机制,提升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保护及博弈能力,对于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惠益公平分享,有重要意义。而这也是对当前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检验,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生发于传统、深入到生态治理"的视角。
关 键 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 分配失衡 根源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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